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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制度 (试行)
2017-08-17    点击:6次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相关制度以及办理情况,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公开的重点是:在决策环节,通过社会调查、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对执行结果,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方式

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bet365体育投注官网网站政务公开目录专题专栏、重点领域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公开时间

坚持公开常态不公开例外原则。将政务服务机构权责事项和运行结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稳私的除外),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开。

四、动态调整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调整情形及程序参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省市提出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我区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调整。

bet365体育投注官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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