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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3-27    点击:74次

经信局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委、政府的要求,结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区经信局认真落实,总结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

区经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发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2016年,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菏政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保密文件规定,我局严格执行,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党组书记刘学军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发〔2016〕31号)文件,对本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主要包括我局主要工作职能、股室职能、领导责任与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最新动态及重大项目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区经信局,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和不予公开已公开的情况,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不断完善单位内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健全审查机制。同时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对本局制发的文件,严格把关,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此外,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保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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