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鲁发〔2013〕7号)、党内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定发〔2015〕14号)要求,制定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开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定陶县委办公室
定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进行责任分解,组织实施。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纪委。
2.履行选人用人之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3.履行正风肃纪之责。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双联双创”和“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4.履行惩治和源头预防之责。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特别是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5.履行领导支持之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认真听取重要和复杂案件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办案;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委“三转”,各级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关的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主持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重要信访亲自批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主持召开本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对其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不包庇、不纵容,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提醒并督促其检查、改正。
5.履行好表率示范的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6.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分管职责。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单位)的实际,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强化工作领导和指导。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掌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以身作则,强化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分管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1.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协助党委(党组)搞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指导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开办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和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党章、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问和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健全办案制度、完善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覆盖”,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进一步探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微杜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对出现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查处。
5.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