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60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6〕2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15〕39号)和《定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字〔2015〕15号)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方法步骤
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严格限制行政检查权裁量空间,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以县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4.规范随机抽查程序。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5.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省、市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各有关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2.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抽查工作情况,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1.逐步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根据省推进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部署要求,逐步推进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逐步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
3.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防止“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