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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菏泽市定陶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2017-04-06    点击:208次

2017年度菏泽市定陶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为做好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轮候制度,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7年度菏泽市定陶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房源供应

已分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成套公租房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800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请人为区城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区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或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或外来务工单人申请单间公租房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有租金支付能力,依法与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聘任合同)或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产权住房或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单人只能申请公寓单间形式公租房,不可申请成套公租房。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3、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地点

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一楼东头窗口。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4月10日—10月31日。

五、租金标准

经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3元/平方米·月。

六、提交材料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成套公租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城区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3)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成套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记录;(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单人申请单间形式公租房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记录;(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领取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证明,到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一楼东头窗口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附有关证明材料径送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一楼东头窗口。

(三)取得租房资格,自动放弃的家庭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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