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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示(公寓)
2017-05-11    点击:124次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示

根据《2017年度菏泽市定陶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年度申请公租房申报条件如下: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800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申请人为区城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区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或因家庭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单人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有租金支付能力,依法与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聘任合同)或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产权住房或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4、单人申请只能申请公寓单间形式公租房;下列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申请家庭和申请个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 5月11日至2017年5月25日。如有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30-2213085  0530-7159296

举报地址: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经济适用房管理股

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1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或所在社区)

申请类型

1

李木子

3729011993xxxx2047

定陶区实验小学

公寓

2

杨亚南

3729231988xxxx4123

定陶区实验小学

公寓

3

高亚双

3715221990xxxx8426

定陶区实验小学

公寓

4

唐瑞芹

3729281969xxxx0020

定陶区地震局

公寓

5

杨晨

3729231983xxxx002x

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南小幼儿园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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