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员应主动持家庭户籍原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在当地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等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在乡镇就业的应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免试的原则,根据当地学区划分的情况,合理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安置的,要及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要服从当地教育部门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就学安排,不得针对公办学校进行择校。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借读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监护人应在上学年末到相关部门提出就学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可灵活管理。
多渠道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是接受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主渠道。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学校要本着“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正当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共青团等方面与本学区儿童少年一视同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按相关规定办理。
政策咨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06]150号)
免费办理。
办理时间: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服务电话:0530 3626015
表格下载:请登陆“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