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高中阶段 设定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 转学材料:转学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休学、复学材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开具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 办理地点: 学籍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办理时间: 转学等学籍异动原则上由转入学校在寒暑假开学前后两周的时间统一到市局办理。 联系电话: 牡丹区:5685880 曹县:3397309 定陶:3626015 成武:8989062 单县:4678114 巨野:8212471 郓 城:6583026 鄄城:2405206 东明:7228111 市教育局:5333184,5315099 办理流程: 一、转学准备材料 (一)外地转入至本市: 1.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盖章的转学证(外省转入的,还须有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学分清单等相关材料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 2.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 3.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户口须是本市的户口)。 (二)本市转出至外地: 1.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 2.转入学校盖章的接收函; 3.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户口须是外地的户口)。 (三)本市内跨县区: 1.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 2.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户口须是转入县区的户口)。 (四)注意事项: 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本县区内不准转学。 3.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休学、复学准备材料 (一)需要休学的高中学生,须备: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加盖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学籍专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 (二)需要复学的高中学生,须备: 1.休学期满一年。 2.加盖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学籍专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 (三)高三第二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三、办理流程请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