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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服务指南
2017-09-28    点击:1次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二)《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1〕10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四、办理条件

(一)评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学前教育阶段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等在园幼儿;对已经享受到其他各类资助的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原则上不再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申请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农村、城镇低保户直系家庭儿童;

2、孤儿、烈士、残疾人直系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儿童;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经济贫困家庭儿童;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优先评定:建立立卡贫困户儿童;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申请材料

1、学前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前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3.贫困证明;

4.学生身份证或户口页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索引(复印件3份)。

   六、基本流程

1、学前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前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3、幼儿园受理学前幼儿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幼儿园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园内和园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附表2《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电子表及纸质表,以及附表4《批量开卡汇总表》电子版。

6、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已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所有受助儿童数据都要通过网上系统报送,受资助儿童必须在全国资助系统上有全国学籍信息才能享受到资助。

   七、资助比例标准及发放方式

资助比例按在园生10%确定;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即:每生每学期平均600元,分三档,1档每学期500元、2档每学期600元、3档每学期700元。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受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

  八、办理时限

按学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53036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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