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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服务指南
2017-11-23    点击:1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

(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区职教中心

   四、办理条件

(一)评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经享受到其他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申请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城镇低保户直系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申请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贫困证明;

4.学生身份证或户口页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索引(复印件3份)。

   六、基本流程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

 七、资助比例标准及发放方式

资助比例按在校生10%确定;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受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

  八、办理时限

按学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区职教中心

(二)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53036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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