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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服务指南
2017-12-21    点击:2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交通运输部令1号)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第五章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定陶安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定陶区农贸城西邻公交车站院内

四、办理条件

需上线检测的车辆。

五、申请材料

携带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

具体按照检测机构所需材料为主。

六、基本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检测项目和同行业议价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定陶区农贸城西邻公交车站院内综合性能检测站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0-222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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