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登 记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服务电话:0530-2218380
(供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