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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012-03-27    点击:56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片

粘贴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居  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前职业状况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企业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及方式

 

 

出资额

 

出资方式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家庭成员签名:

从业人员数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 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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