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或科室:市司法局基层处
办理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
审核依据:司法部令第59号第六条、十七条
办理程序: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等,由所在地的区(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批准。
需报送材料:法律服务所变更表;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协议;变更后的章程
审核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