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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关情况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为指针,围绕县全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奋斗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真抓实干,团结奋进。具体工作就是通过狠抓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管理和规费征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重点企业外排废水达标率达到100%,环境信访件同比下降10%,污染物总量减排圆满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

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行“一线工作法”,采取明察暗访、错时执法、恶劣气候条件下执法等形式,推行“痕迹执法”,并保持每月开展一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全年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00余家次,河流断面30个次,查处违法企业51家次。一是拓展环保“十个一”工程实施范围,除市控企业外,对全县12家企业实施了环保“十个一”工程或进行了提升,提高了治污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监督涉水企业对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对不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或限产,确保达标排放。三是继续实行了“河长制”。以县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任河长为契机,对东鱼河、万福河、洙水河、定陶新河和陈集排污沟进行“一河一策”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切实有效改善河流水质,水环境质量改善名列全市前列,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我局在县大气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主动作为,成立了工业异味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全县15家工业异味企业进行排查治理,重点从企业环评、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危废和固废处置等10个方面进行排查,限期整治工业异味企业14家,关停取缔异味企业(力邦化工)1家,升级改造企业燃煤锅炉4家、城区燃煤锅炉4家。组织4个检查组、出动9辆车、60余人对各乡镇、办事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天侯督导巡查,对发现的着火点及时进行处置。全县拘留29人,训诫142人。在新城区(县民政局)和老城区(县环保局)分别设立了空气自动监测站,24小时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据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显示,我县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标全市第一名。

环境防控方面

环境防控对6家市控企业和百瑞制药、盼达化工、三化制药、福田糖醇等城区周围环境隐患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邀请菏泽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了评审,提高了应急应对能力。在辐射危废监管上,制定了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全县放射源登记备案并建立了台账,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对13家涉危和辐射单位的内业档案和现场警示标志进行了规范化整治。

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环保队伍整体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大大增强。23人次参加了市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活动,11人申领了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在全市监察监测大比武活动中获得第一名。

新建项目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有污染、能治理的项目引导积极治理,帮助做好环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15年共审查审批建设项目165个,拒批了铅蓄电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的项目3个,验收竣工项目21个,对鸿鑫油脂等实施了停产治理, “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98%以上,环评管理和其他6个县区并列第2名。

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对市控以上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增加或更换,增加了3台氨氮监测仪、1台重金属监测仪,更换了3台COD在线监测仪,对4个重点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对污染源定时和不定时取样监测,为各种决策提供科学合法依据。取得河流断面和重点企业等各种监测数据5000余个。

   2015年市里又决定开征粉尘收污费,我们一定要借势出力,按照上级规定的核算方式方法,按照局核定的排污费数额,全面、足额、及时征收,不能协商收费,收人情费。该收的必须收上来,绝不能有漏收现象。任何人不能截留、挪用排污费。否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让排污者认识缴纳排污费是其应尽的义务,更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不征收就是失职,就要受到处分。告诉企业收费不是目的,而是促进管理、减少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真正达到“以收促治”的目的。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所有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化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场所、有经费,确保一旦出现事故人员能上、设备管用,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出现紧急事故后,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然也包括我。党组成员、科室主任和环保所长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喊随到,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狠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污染能治理的项目,积极帮助论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企业顺利建设且能达标排放,对节能减排、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支持。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今年重点要做好润鑫园区、镜湖一号、华景苑园及“十路一河”项目的环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供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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