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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04-18    点击:1次

定教发〔2015〕22号


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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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菏教办字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3、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二、招生办法

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由基础教育股牵头全面负责,体卫艺股、职成教股、考试中心、教研室、电教仪器站等有关股室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工作,县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初中考查科目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三学生。

四、招生计划

定陶县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900人。

招生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指标生分配

(一)参与指标生招生的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今年我县参与指标生招生的学校为定陶一中。

(二)指标生名额分配比率及原则

1、指标生名额分配比率

指标生的名额按定陶一中计划内招生数的60%分配,今年定陶一中招生计划为1000人,指标生数为600人。

2、指标生名额分配原则

指标生名额分配时体现以下原则: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按照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三)指标生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县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招生依据

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多次考试、等级或“分数+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

(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4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教育局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县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共30分,以学生的实际评价成绩计入高中招生总分。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

七、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全县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4日至6日。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局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鼓励学生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由学生自主完成,志愿填报完毕报县教育局后不得更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2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分别设在定陶一中、定陶二中和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各考点学校具体负责考试实施工作,考点学校要强化对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考试期间,市、县教育局将向各考点派驻巡视员。考试时间为6月11 日-13日,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星期四)

语  文(8:00—10:00)

历  史(10:30—11:30)

物  理(15:00—16:10)

化  学(16:40—17:40)

6月12日(星期五)

数  学(8:00—10:00)

思  品(10:30-11:30)

英  语(15:00—17:00)

6月13日(星期六)

地  理(8:00—9:00)

生  物(9:30-10:30)

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6月28日上午,由毕业学校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请学生按差异大小排好复核顺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30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股负责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全县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

2.普通高中招生以各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以下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可破格录取,对破格录取的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是学生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补录。

5.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县教育局。

7.7月25日前,各县教育局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和报到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学籍建档。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招生录取采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另文下达。

八、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只保留以下项目,在录取时给予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学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学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县教育局。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招生学校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招生期间,县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附件:1.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定陶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3.定陶县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4.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

5.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

6.定陶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定陶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

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承杰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田永强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教育局副局长

侯明来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戚祥柱  教育局副局长

谢桂启  县教育局正科级主任科员

李兆峰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成员单位和职能科室:

县教育局办公室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

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郝建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定陶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招生计划数

其中:

指标生最低数额

其中:

特长生数

备注

定陶县第一中学

公办

1000

600



定陶县第二中学

公办

1100




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定陶)

公办

800


20


小计


2900

600

20



附件3:

2015年定陶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初中学校

毕业生

人数

招生学校

指标生数

规范化学校

奖励数

调减数

合计

备  注

定陶二中

163

定陶镇中学

393

44

10

54

实验中学

830

94

10

104

仿山镇中学

76

9

9

张湾镇中学

191

22

10

32

马集镇中学

99

11

11

马集镇二中

109

12

12

南王店乡中学

163

18

18

冉堌镇中学

329

37

10

47

冉堌镇二中

255

29

29

黄店镇中学

257

29

10

39

孟海镇中学

297

34

34

半堤镇中学

195

22

10

32

杜堂镇中学

167

19

10

29

陈集镇中学

386

44

20

64

陈集镇二中

193

22

10

32

兴华中学

41

5

5

南城中学

380

43

43

清华园

50

6

6

合    计

4574

500

100

600


附件4:

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毕业学校

学   生   填   报   志   愿   信   息

学校类别

学  校  名  称

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

本人已对所填信息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并承诺:一旦被报考学校录取,不再选择其他学校就读,否则,对因此造成的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注:1.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

2.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各类信息涂改无效。

3.本表由毕业学校统一保存半年

4.签字前,请认真核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


附件5:

菏泽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特殊生种类

学籍号

应照顾分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定陶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4月16日

制定《招生工作意见》

4月25日

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向市局上报指标生分配计划。

5月4日-6日

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录入考试报名库,并对指标生、特殊考生、音体美特长生等做标识。

5月7日-8日

按志愿学校模式进行考场编排,打印准考证,向市报送考点设置等基本信息。

5月上旬

汇总音、美、综合及基础评价结果并导入编场库。

5月24日前

汇总信技、体育、实验考试成绩和音体美特长成绩并导入编场库。

5月中下旬

向市上报编场库。

6月上旬

筹备各项考务工作。

6月10日

按规定统一接收试卷及答题卡。

6月11日-13日

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于每日下午考试结束后报送当日答题卡到市局指定地点。

6月28日上午

将成绩库发至各初中学校,各学校通知学生成绩。

6月28日-30日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按规定申请复核。

7月3-6日

教育局及高中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集中录取。

7月20日前

补录。

7月25日前

按招生计划报送录取和报到学生名单。

8月-9月

新生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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