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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16-08-13    点击:1次

定教发〔2016〕35号

定陶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中心学校、区直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4〕2号)、《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菏教基字〔2015〕13号)及《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户籍为主按片区招生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及条件,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严格按照划分的学区招生。随着定陶经济的发展,今后将依据区域内居住人口、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及城镇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地调整学区范围,努力做到全面统筹,整体规划,阳光公开。该学区划分仅限于2016年招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不以适龄儿童入学前就读的幼儿园为依据。

1、农村小学: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镇(街)中心学校负责。

2、城区小学:今年城区新增两处小学,分别为区实验小学南校区(设在原实验中学)和北关小学东校区(设在原职教中心)。区实验小学本部、南校区、北校区由区实验小学统一管理,北关小学本部及东校区由北关小学统一管理。南关小学不再招收一年级。结合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对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如下:

区实验小学(三校区统一在本部报名,由学校安排就读校区):北城社区,南城社区,崔庄社区,吴河村,博文华府,北苑小区,翡翠湾,府前一品,陶都新韵,新河嘉园,欧亚半岛,镜湖一号,陶朱公大街以南、府前街以西、济阴路以北、青年路以东。

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河鑫城,李线庄,张河,姚庄,中央新城,华景雅苑,文鼎苑,郜庄,翰林公馆,后董,朱庄,朱楼,程庄,十里铺,艺达凯旋城,嘉华陶然居(学府名都)。

北关小学(两校区统一在本部报名,由学校安排就读校区):城关社区(除陶朱公大街以南、府前街以西、济阴路以北、青年路以东外),建华社区(东丰路以南、学东路以西、兴华路以北、青年路以东),塔刘村(含塔刘新村、塔刘小区),美景国际现代城,金茂街以西、兴华路以北、学东路以东、金茂街中段菜市场以南。

东关小学:东城社区,堆刘村。

西关小学:西城社区及八大寨行政村。

郭庄小学:建华社区(青年路以西)。

工厂李小学:惠民小区,工厂李原施教区。

孔书庄小学:新河湾,万泰国际农贸城及孔书庄小学原施教区。

田楼小学:田楼行政村,孔连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采取其它方式“选优”招生,确保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民办学校先审核后招生的原则。参与小学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具有办学许可证、年审合格的学校,并且招生计划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否则,不得招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学区划分、招生日程安排和咨询电话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时间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学区内常住户口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

招生时间:8月17日—19日。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是由区教育局和辖区中心学校根据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状况及服务区适龄儿童数量确定的:区实验小学18个班(每校区6个班),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小学部)6个班,北关小学10个班(本部6个班,东校区4个班),东关小学4个班,西关小学2个班,郭庄小学1个班,孔书庄小学1个班,工厂李小学1个班,田楼小学1个班。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由镇(街)中心学校在确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45人的情况下合理分配,并及时报区教育局。

四、招生办法

(一)普通小学招生。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内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就近所属学区内学校报名。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和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东关小学、博文中学小学部、清华园学校、文萃小学和兴华中学小学部等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入学。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拟定招生办法,镇(街)各小学《招生办法》报中心学校审批,城区各招生学校《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有疑问的要安排专人到公安、卫生、住建、房产、人社、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核实。经审查合格的,按照入学资格先后顺序确定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城区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学区和入学资格先后顺序组织报名。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45人,未经批准,学校私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入学或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序入学,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A、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定陶籍现役军人子女;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烈属等人员子女。

B、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应享受照顾安排的子女。

C、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公办学校必须按入学资格先后顺序招收适龄儿童。招收完上一批次学生后,如有剩余学额,可依次招收下一批次学生,但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

各镇(街)中心学校要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告知监护人有义务按政策和规定依法送适龄儿童入学,并要求其按时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中心学校要及时下发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实行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计划依法招生。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切实保障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学籍注册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专人、专用设备、网络化管理。电子学籍档案要在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一个月内建立。严禁任何学校为其他学校学生代办学籍注册手续。

(二)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手续的管理,严防学生辍学;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借读、择校的学生。城区小学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六、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名工作。要严把年龄关,严禁不足龄儿童入学;要严格招生范围,不准招收本学区外儿童入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城区学校因特殊情况超计划招生的,要由学校申请,辖区中心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批。未经区教育局书面批准,因超计划招生造成适龄儿童无法注册学籍,后果由学校负责。

(二)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用工合同、营业执照、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儿童入学资格,责任自负。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并取消学校当年获得的所有荣誉称号及评优评先资格。严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各招生学校打招呼、写条子,安排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各城区公办小学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学区和招生条件招收一年级新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少当年注册学籍学生数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补助经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采取召开听证会、通过媒体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学区学校学习,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事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我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221508、2218611

各招生学校咨询、联系电话:

区实验小学:13625300259  15865172196

山大附中实验学校:2298289    北关小学:2219338

西关小学:2196338            东关小学:18854001768

郭庄小学:13854034823        田楼小学:13774996058

工厂李小学:15376869090    孔书庄小学:13854034801

附: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及任务分工

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3日

附:

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组长:史洪宪

     成员:刘  玲  何宏宇  樊庆丽

(责任学校:区实验小学)

第二组组长:侯明来

     成员:张代勇  郝建来  朱玉环

(责任学校:北关小学)

第三组组长:戚祥柱

     成员:来文华  周燕春

(责任学校:山大附中实验学校)

第四组组长:谢桂启

     成员:宋林刚  苏传磊  

(责任学校:西关小学)

第五组组长:李兆峰

     成员:王世军 徐兰云  

(责任学校:东关小学)

第六组组长:陈 浩

     成员:黄复阁  刘  静

(责任学校:郭庄小学、工厂李小学、孔书庄小学、田楼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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