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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2016年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6-06-20    点击:1次

定教发[2016]24号

定陶2016年初中阶段学校招生

各镇街中心学校、中学,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对象

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少年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对象为定陶籍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校只招收学籍在城区学校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是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教育资源和服务区小学毕业生数量,遵循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的原则制定分配的。

农村中学招生计划,由学校在确保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的情况下制定,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资源相对充裕的初中学校,经区教育局书面批准后可适当扩大班额。

三、招生时间

全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8日~29日。城区招生学校报到时间为7月6日~8日。

四、招生办法

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应在镇(街)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中心学校要将具有本镇(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并根据本镇(街)施教区划分情况,安排每个学生的初中就读学校。各中心学校要负责组织填写好《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到初中学校领取《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初一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并负责发放到学生手中。毕业生持《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初一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

城区两处初中招生学校,在城区内各小学招生情况为:区实验中学和新区实验中学共招收30个班,山大附中实验学校招收7个班。区实验中学暑假开学后,将整体搬迁至区一中本部,新区实验中学(原博文中学校址)由区实验中学统一管理。

城区小学生毕业学校(具体为区实验小学、天中办事处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南关小学、北关小学、孔书庄小学、西王楼小学及滨河办事处郭庄小学、田楼小学、工厂李小学)应根据学生意愿,统一组织学生填报初中学校,并报区教育局,同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如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均衡,将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学校。

暑假开学新生入校后,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采集、提取学生学籍信息并报区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建籍。严禁任何学校为其他学校学生代办学籍注册手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受转学、借读、择校的学生。

五、收费办法

1、公办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各学校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六、招生纪律

1、高度重视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严守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禁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试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严禁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

3、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虚假宣传、欺骗学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对于擅自招生、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4、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在招生工作中严重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2221508,各招生学校也要设立相应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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