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357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一、文件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三、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二)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
4、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5、党的地方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2、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4、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5、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6、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
1、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二)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