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358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解读
一、名词解释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二、遗址条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所依托的考古遗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突出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不可替代的国家重要性,在实证中华文明的起源发展、传承融合,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
2、内涵丰富、遗存密集,且分布范围、布局和文化内涵基本情楚,体现价值的相关要素真实、完整、齐全;
3、考古工作基础扎实,或潜力巨大;
4、遗址本体及其环境保存状况良好,安全无风险或低风险。
三、立项申报与批准
1、申报主体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应由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2、申报程序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相关材料,应经由考古遗址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正式提交。
3、批准程序
国家文物局在咨询专业机构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资金筹措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文物行业专项资金、国家其他行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及非营利机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