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359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农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动全民健身持续向农民覆盖和倾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满足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12月24日,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提出了系列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体育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和乡村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双提升,农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全覆盖,农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现80%的行政村有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国民体质达标和优秀等级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健全以农民体育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体育社会组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民体育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实现农民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活动,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县级以上农业和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落实、活动开展经常。积极引导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承办和参与农民体育赛事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农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要与乡村文化站(中心)和老年体育协会等协同联动,共同做好农村体育工作。在乡村着力培育发展农村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各级体育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农民体育协会和农村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成立基层农民体育组织。
(二)建设和利用农民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继续加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力度,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村屯开展农村体育设施整村全覆盖试点工作。结合实施扶贫攻坚项目,优先扶持贫困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紧密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农民体育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融合发展,鼓励创建休闲健身区、功能区和田园景区,探索创建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和运动休闲特色乡村。
(三)丰富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各级体育和农业部门向农民大力推广普及乡村趣味健身、广场舞、健身跑、健步走、钓鱼、棋类、舞龙舞狮、斗羊赛马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
传承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重点挖掘整理列入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把农民体育纳入“三下乡”活动内容,结合冬春农民科技大培训,将体育健身科学知识、器材用品、健身项目、赛事活动送到乡镇,进入村屯。
(四)积极组织开展农民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农民体育赛事活动。
积极推进由中国农民体育协会组织开展的创建“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示范基地工作。
(五)加强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各地体育和农业部门要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适合农民的健身指导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体质监测和健康促进服务试点。
(六)营造农民身边的健身文化氛围。各级农业和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民体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党和政府重视农民健康,以健身促健康、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民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和体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发展农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
(二)多渠道加大农民体育工作经费投入。体育部门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民体育事业的力度,将农民体育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并增加对农村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农民体育赛事活动购买的比重。各级体育和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农民体育工作经费,不断增强农村体育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民体育工作经费在全民健身投入中的份额和比重,农村体育活动每个行政村每年1200元。
(三)大力培养农民体育骨干人才。以乡村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农民体育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