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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2018-01-05    点击:12次

解读《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我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工作,尽快形成上下配套的法规体系,我区出台了《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的压力将日趋增大,水资源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因此,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以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引导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有了法规依据。同时,为增强《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省水利厅要求各市依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确立的原则和方向,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此,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局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对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办法》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尽快制定出台《办法》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7号令)、《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鲁水政字〔20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起草过程

区水务局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于9月上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区水务局办公室分别通过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913日,《管理办法》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结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五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菏泽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用水总量控制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控制、量化到户、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利用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协调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作为下达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方案应当按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用途明确各分类控制指标。

第三章 取用水户用水量管理  为准确控制我区用水总量,城区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31日前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使用单位用水户年度实际用水量等情况。所有的取水单位、个人和用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安装或修复。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期间,取水户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总量;用水户按以往月最高用水量计算用水总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有违反用水总量控制规定、违法取水、破坏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干扰阻碍监测工作等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实施日期的说明。


bet365体育投注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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