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互动 >> 政策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01-17    点击:2次

政策解读与参考

2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初步建成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经济保持全国领先位次。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主食品工业化率显著提高;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大型粮食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超过100亿元骨干龙头粮食企业达到10家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建设。推动区域性粮食购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示范市、县(市区)和示范企业。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推进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杂粮、杂豆、木本粮油等特色产品。适应畜牧养殖业发展新趋势,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

(三)深入推动主食产业化。开展主食产业示范提升工程,认定一批示范单位、培育一批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一)发展全产业链。深入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粮食企业以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二)发展产业集群。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打造一批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产业集群和临港加工企业集群,整合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园区。支持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

(三)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四)发展新业态。发展粮食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网上门店”“体验店等零售业态。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建设,指导粮食产业增加旅游功能,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

四、产业转型升级

(一)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支持一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有效供给。推进出口粮油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探索开展淀粉类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试点示范。

(三)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在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建设中,通过特色产品认定、商标注册与应用、山东品牌中华行活动和粮食文化元素发掘等,打造齐鲁好粮油品牌。

五、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

(一)加快粮食科技创新。培育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发展应用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注重选拔一批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粮油企业家,纳入全省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

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用好粮食仓储设施资源。

(二)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三)完善粮食市场物流体系。

(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首页 |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手机版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