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3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二、定义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指由省、市政府发起,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按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投资于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基金。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由省、市政府共同出资400亿元设立,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
三、管理机构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任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其他副省长及省直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涉及分管事项时参加会议。
四、投资领域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一)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省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二)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优势产业,优先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