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参考
第4期
菏泽市定陶区学用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国家地震局《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定义
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是指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抗震设防、地震应急准备以及地震群测群防等方面工作较突出的社区或一定规模的小区。
三、申报条件
(一)有健全的创建工作计划、制度、机构,创建工作档案管理规范;
(二)有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社区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对可能因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源定期排查并进行风险评估;
(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队伍,经常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六)具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七)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完备,并及时修订;
(八)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
(九)具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疏散场地,储备一定数量的地震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
(十)建立社区与公安、医疗机构的应急救助联动机制;
(十一) 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培训;
(十二)积极开展震情、灾情的搜集、上报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材料由辖区地震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地震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对申报社区进行审核、评估,对通过认定的社区授予“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并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