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菏泽市定陶区涉企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的通知
菏定价费发〔2017〕12号
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公布菏泽市定陶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的通知》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公安、国土资源等9个执收部门,共12项收费,本目录清单编制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今后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区物价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及时更新公布清单。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好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范围等内容,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菏泽市定陶区物价局 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