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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润鑫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2-06    点击:122次

定陶区润鑫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工业园区项目需对园区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制定修改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一、园区概况

项目名称:定陶区润鑫产业园

项目概要:润鑫产业园区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东南部,是201310月定陶县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3]107号文正式批准的县级开发区,规划面积5.58Km2。四至范围:东至马店村东道路,南到定砀路,北至西牛庄后道路和鲁花北路,西至定陶工业大道。

为了将润鑫产业园做大做强,201711月,定陶县人民政府将规划面积调整至8.43 Km2定陶区润鑫产业园一期规划位于规划区内,占地面积5.58 平方公里。

本规划为菏泽市定陶区润鑫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充分利用定陶区多年来形成的化工、生化、医药形成产业优势,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重点发展生物制药、药物制剂、医药中间体产业,引入技术研发团队或研发企业,逐步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格局。

二、园区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园区建设对环境存在有利和不利两方面的影响。

有利影响包括:提高园区整体素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加强区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水平、服务水平,增加就业水平、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对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固废集中处理率等。

不利影响包括:园区运营期将增加一些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同时涉及部分村庄搬迁安置的问题。

另外,园区建设造成生态环境、景观格局的变化,区内农村田园景观将变为城市景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严格按照园区的发展定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园区的建设对区域的不利环境影响将大大减小,项目建设的选址基本合理,园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意见:当地环境问题;已建成企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公众对园区建设的态度;公众对园区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 20171212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五、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                              

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30-2298620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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