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
通 告
菏定政字〔2017〕59号
当前,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建筑渣土产生量大,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减少扬尘污染,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作为全区建筑渣土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规运输建筑渣土行为。
三、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审验工作,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超载、不按规定时限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城区内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进行硬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备车辆冲洗专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带泥上路,控制建筑渣土扬尘污染。
五、城区建筑渣土清运实行公司化管理。城区内产生的建筑渣土必须经由具备资质条件并在区城管局登记备案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个人拥有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事城区建筑渣土运输活动,必须挂靠至正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严禁没有在区城管局登记备案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和个人在城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
六、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必须取得区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拥有车辆和挂靠车辆必须是新型全密闭环保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统一标识、统一放大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在车体醒目位置喷涂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年检合格。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八、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和区城管局审核备案后,由区城管局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凭证运输。
九、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批准路线行驶并运至指定倾倒地点,严禁随意改变运输路线或沿途抛洒。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严禁鸣高音喇叭。
十、城区运输建筑渣土时间为每日20:00-次日6:00,禁止白天、雨天运输;城区重点工程确需白天运输的,须报区城管局和区公安交警部门批准。
十一、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建筑渣土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厉处罚,查处的不合格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做报废处理。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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