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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菏泽市定陶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领导小组的通知
菏定政办字〔2017〕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79号),区政府确定成立菏泽市定陶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李 勤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瑞忠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奉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大用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毕国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许永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
许 斌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刘 彬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强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姚元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王学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玉芹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钱家民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福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雪梅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瑞锋 区人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专项检查国家、省、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各镇街、各单位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五)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六)建立约谈问责制度。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案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七)根据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跨区域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同成员单位推动落实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菏政办字〔2017〕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各镇街人社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监察执法,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送。
(二)区住建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本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本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区水务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本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五)区发改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六)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管,根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资金需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
(七)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导所监管企业涉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八)区公安局。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办工作;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一)区人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区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如工作需要,组长可以委托副组长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扎实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扎实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工作简报,分送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具体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凡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四)落实拖欠清偿责任。按照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菏政办字〔2017〕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因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农民工信访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突发事件,各镇街分析研判后,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六)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成立企业类、建筑类、政府欠薪类、矛盾纠纷类4个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1.企业类(除建筑类企业以外)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
2.建筑类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区住建局具体负责;
3.政府欠薪类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
4.矛盾纠纷类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区公安局具体负责。
(七)成立菏泽市定陶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班。专班由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总工会、人民银行等12部门组成,分为两组。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瑞忠和区人社局局长王奉昌负责总协调。
1.一组牵头单位为区人社局,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下:
姚元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刘大用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 斌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刘 彬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福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雪梅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瑞锋 区人行副行长
2.二组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下:
王学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中原 区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王志强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杜玉芹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钱家民 区水务局副局长
专班12个成员单位要分别抽调1名具体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坐班,联合办公。请于12月31日12:00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办公地点:区人社局监察大队,联系人:刘烽,联系电话:2223609、13256212688,邮箱dtxjc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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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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