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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菏泽市定陶区“十三五”脱贫
攻坚规划》的通知
菏定政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菏泽市定陶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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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
菏泽市定陶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体要求 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3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
二、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 3
三、坚持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3
四、坚持绿色扶贫、生态为先 4
五、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 4
第三节 主要目标 4
一、总体目标 4
二、年度目标 5
第二章 产业脱贫 6
第一节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 7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7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7
三、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8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8
五、实施“一村一品”工程 9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9
一、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开发 9
二、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 10
三、着力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11
四、不断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投融资方式 11
第三节 实施电商扶贫 12
一、实施电商脱贫工程 12
二、培育电商产业集群 12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3
四、抓好电商品牌创建 13
五、抓好电商培训 13
六、抓好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13
第四节 实施光伏扶贫 14
一、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14
二、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14
三、加强监管服务工作 15
第五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6
一、加强引导,稳妥推进 16
二、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16
三、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 17
第三章 转移就业 17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8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8
二、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8
三、深入开展创业培训 19
第二节 拓展转移就业渠道 19
一、积极推行“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 19
二、探索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 21
三、开展结对帮扶和劳务协作 21
四、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21
第三节 推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21
一、落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1
二、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22
第四章 危房改造 22
一、实施精准改造 22
二、加大支持力度 23
三、严格质量标准 23
第五章 教育扶贫 24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24
一、改善办学条件 24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25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27
一、拓展职业教育资源 27
二、强化职业教育培训 28
三、扶持贫困生就业创业 28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29
一、开展学校结对帮扶 29
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 30
第六章 健康医疗扶贫 32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3
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3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4
三、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35
第二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5
一、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 35
二、实施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 37
三、推行“先治疗、后结算”机制,落实“两免两减半”政策 38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38
一、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8
二、加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力度 39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9
第七章 社保兜底扶贫 40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41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1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41
三、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42
四、鼓励社会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2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43
一、提升基础养老保障能力 43
二、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服务 43
第三节 健全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44
一、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 44
二、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45
第八章 社会扶贫 45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46
一、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 46
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46
三、加强驻村帮扶管理服务 47
第二节 区域对口协作帮扶 47
一、积极开展区域扶贫协作 47
二、倡导富裕村带动帮助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 48
第三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48
第四节 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49
一、人民武装系统 49
二、动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 49
三、广泛动员社会捐助 50
第九章 能力建设 51
第一节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1
一、着力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 51
二、加快扶贫电网改造升级 52
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52
四、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53
五、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53
第二节 大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54
一、推进能源工程建设 54
二、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55
三、提升农村水利保障能力 55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相融合 56
第十章 组织保障 56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57
一、区级负责 57
二、部门联动 58
三、镇街主体 59
四、村为重点 59
五、工作到户 59
六、责任到人 60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60
一、统筹财政政策 60
二、统筹金融政策 60
三、统筹土地政策 61
第三节 创新工作机制 62
第四节 强化督查考核 62
第五节 营造良好氛围 63
—8—
前 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全会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脱贫攻坚工程。2015年11月,中央专门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区委、区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积极作为,精准发力,统筹推进,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检验我区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区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全力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区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为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菏泽市定陶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重点是脱贫攻坚期(2016年至2018年),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镇街、村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规划》主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区脱贫攻坚的思路目标、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抓好“四个精准”,构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深入广泛动员,优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制约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保证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四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坚持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精细化管理扶贫对象,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实施扶贫政策,真正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注重开发式扶贫,强化“造血”功能,在加快产业发展、强化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中不断增强全区和贫困群众的发展后劲。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着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体制机制,着力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注重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不断探索生态脱贫的路径方式,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工作大格局。按照“县乡抓落实、部门行业抓联动”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稳定实现全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五通十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脱贫摘帽。稳定实现全区农村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016—2017年,积极推进扶贫开发,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脱贫“摘帽”;2019年,兜底完成脱贫任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020年,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统筹考虑各镇街贫困人口基数、贫困程度、工作基础和全区脱贫总体进度安排,科学制定三年脱贫攻坚滚动规划,指导各镇街合理安排年度减贫任务。
专栏:定陶区“十三五”脱贫滚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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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类别 | 省定扶贫标准(不含国标) | 国家扶贫标准 | ||||
2016 | 2017 | 2018 | 2016 | 2017 | 2018 | ||
全区 | 脱贫人口(人) | 34073 | 18299 | 3077 | 4817 | 5761 | 2371 |
摘帽村(个) | 17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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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 | 脱贫人口(人) | 1882 | 5347 | 127 | 131 | 220 | 38 |
摘帽村(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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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 | 脱贫人口(人) | 1781 | 822 | 50 | 470 | 394 | 105 |
摘帽村(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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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山 | 脱贫人口(人) | 3298 | 2151 | 235 | 100 | 393 | 266 |
摘帽村(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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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 | 脱贫人口(人) | 2452 | 1313 | 185 | 763 | 1214 | 160 |
摘帽村(个)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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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集 | 脱贫人口(人) | 1874 | 2729 | 265 | 276 | 647 | 320 |
摘帽村(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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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店 | 脱贫人口(人) | 1604 | 439 | 151 | 870 | 345 | 163 |
摘帽村(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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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堌 | 脱贫人口(人) | 4755 | 3283 | 500 | 297 | 398 | 710 |
摘帽村(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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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店 | 脱贫人口(人) | 4587 | 2474 | 766 | 180 | 303 | 158 |
摘帽村(个)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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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 | 脱贫人口(人) | 2700 | 2144 | 334 | 0 | 219 | 86 |
摘帽村(个)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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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堤 | 脱贫人口(人) | 1976 | 735 | 110 | 852 | 568 | 102 |
摘帽村(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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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 | 脱贫人口(人) | 4118 | 1796 | 81 | 230 | 395 | 183 |
摘帽村(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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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堂 | 脱贫人口(人) | 3046 | 73 | 273 | 648 | 165 | 80 |
摘帽村(个)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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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业脱贫
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发展门槛低、市场稳、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传统手工业、加工业等特色产业,加大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工作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到2017年,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村形成1—2个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依托扶贫车间,鼓励每个有劳动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税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实施一批特色“种养加”项目。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产能,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大力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林果、食草畜牧业和循环农业,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统筹。鼓励立足当地资源和种养习惯,发展高效特色产业项目,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高效蔬菜、小杂粮、中药材、食用菌、养殖、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幅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增收渠道。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在标准化生产基础上,就地发展初加工和分级包装,将就业岗位和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当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有机肥料、生物农药、高端农机,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示范社、示范农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联合会,支持建立区域性产品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到2017年底,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有劳动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产业能人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园(区)或基地,带动贫困户投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以合作制、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制。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搭建产销载体,在农产品优势产地建设一批商贸流通项目和物流园区。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特色农产品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做好蔬菜、水果等鲜活易腐产品的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协助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搞好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订单生产,建立畅通的销售渠道。制定完善风险防范预案,发生卖难现象时,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工作。
五、实施“一村一品”工程。
以发展“一村一品”作为促进行业扶贫的载体,加快高效特色农业扶贫步伐,立足我市产业门类齐全、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适时调整专业村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因村制宜发展脱贫产业,并把“一村一品”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栏:特色产业扶贫
特色产业扶贫。全区农业部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重点帮扶贫困人口脱贫。 |
特色经济林产业扶贫。计划新发展特色经济面积0.8万亩,力争帮扶带动600名贫困人口,其中:2016年发展0.4万亩,辐射带动和帮扶带动300名贫困人口;2017年发展0.4万亩,辐射带动和帮扶带动300名贫困人口。2018年对新发展的特色经济林,通过智力扶持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和质量。 |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制定《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旅游脱贫村总体开发实施方案》,为杜堂镇辘湾村、戚姬寺村、许堂村、张庄村、谢庄村等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逐村编制扶贫开发实施规划。针对有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或条件的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杜堂镇陆湾村、戚姬寺村、宋楼村,冉堌镇王路口村、均张庄村、王双楼村,南王店镇王楼村、丰西村、丰庄村,张湾镇河西董村,孟海镇北王村,半堤镇于庄村、张楼村,天中办事处李竹匠村,马集镇大赵家村)实际,逐村拿出发展对策,逐户明确扶贫方式,逐人选准脱贫路径,实现“一村一策、一户一案”。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开心农场、垂钓乐园、休闲农庄等特色产品,实现“一村一品”。择优筛选5个旅游资源禀赋好、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愿望强烈的村,重点支持打造成乡村旅游特色村,同步发展旅游相关产业。切实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产业扶贫,促进15个重点村和1万人增收。
依托区位、资源、文化和生态优势,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自驾旅游、研学旅行、养生养老、农业公园等新业态。深入挖掘和保护生态、民俗等资源,系统推进观光游、休闲游、体验游;挖掘农副产品、传统手工艺等,策划包装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扶贫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精品采摘园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涉旅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能人大户+农户”“家庭农场+农户”“农村电商平台+农户”等发展方式,将更多贫困户纳入经营链条。
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加快乡村道路交通、网络通信、自来水、下水道、液化气、暖气管道、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养护和规范管理。加快旅游停车场、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卫生医疗及规范化指引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帮助有条件的村建立1处以上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质量。实施旅游扶贫“互联网+工程”,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旅游服务平台和电商平台,帮助其对接好客山东网、齐鲁乡村旅游网等网络平台,将本地特色产品、项目等整体打包,发展智慧乡村游,开展旅游淘宝和网上形象推广、网上产品营销、网上项目招商、网上食宿预订等,完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增设定陶区乡村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投向开发条件好、吸纳就业多、预期效益显著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获得政策性贷款支持。引导大企业对扶贫工作重点村成方连片开发,集中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的示范带、示范村。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积极争取在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1—3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支持农民兴办农家乐、开办特产超市等。
专栏:乡村旅游扶贫
2016年,重点支持1个村,2017年再支持5个村,每个村争取10万至40万元资金。2018年,兜底完成。2019—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十三五”时期,通过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直接间接带动1.5万人增收。 |
第三节 实施电商扶贫
抓好电商村、电商镇建设,到2018年,建成淘宝镇4个,建成20个电商村,其中淘宝村10个;加快搭建一批电商脱贫平台,建设区镇村三级电商发展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电商业务,实现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开展电商实战培训,为扶贫工作重点村进行电商实战普及培训,重点村能通过电子商务购买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以及销售当地特色产品。实施帮带工程,安排已有电商村、龙头电商企业,从产品到电商销售全方位对重点村进行帮扶,为重点村增加创收渠道,增加收入,达到脱贫致富。
围绕木制工艺品加工,复制电商销售模式,提升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制造水平,培育木制工艺品品牌,着力打造张湾镇木制工艺品电商产业。以天久集团、本草集团、天骄公司、天中山药合作社、天欣公司为依托,着力扩大陈集山药、咖啡、冰激凌粉、酵素电商销售规模,打造山药、食品电商产业集群。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价,实现电子商务无障碍,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良好基础。加快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新建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提高通行效率。打造高效物流配送体系,扶持物流运营商发展,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效整合,打造现代优质物流服务。
培育自主电商品牌,建立农产品电商追溯体系。挖掘产品深层次文化内涵,加强农村特色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品味,改进包装设计,丰富产品种类,设计适宜电子商务发展和现代物流配送的产品。
强化定陶区电子商务培训学校、万泰国际电子商务培训学校、云众创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培训功能,增加培训设施,增强师资力量,与专业培训团队合作,提升培训质量。引进高层次电商培训专业机构,电商专家,开展营销培训、实操培训等,培训更多电商人才,营造电商氛围。
完善增强区电商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增加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面。整合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乐村淘等企业服务中心集中入驻,加大合作力度,提高村级服务站运营质量。引进电商专家智库,定期研讨电商发展,指引措施实施。
专栏:电商扶贫工程
电商服务体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淘宝”项目落地,积极引进京东、苏宁易购、邮政、乐村淘等电商服务站点,2018年底前达到全区自然村全覆盖。共同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第三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 |
第四节 实施光伏扶贫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企业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脱贫退出,重点扶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至2017年,通过2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7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48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既鼓励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村集体、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村集体或贫困户所有;也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利用村头荒、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扶贫工作重点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专栏:光伏扶贫工程
屋顶光伏扶贫工程。利用贫困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2018年重点在南王店、冉堌等地建设户用分布式发电1WM,总投资800万元,惠及贫困户200户左右(每户3—5千瓦不等)。 |
村级光伏扶贫工程。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空闲地、村头荒等未利用土地建设村级小型电站,2016—2018年重点在杜堂、南王店、冉固等地建设村级小型电站1300KW,总投资1040万元,惠及贫困户260户左右(每户5千瓦)。 |
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工程。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镇街工业厂房、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2016—2018年重点在杜堂、张湾、黄店等地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109MW,总投资9.27亿元,惠及贫困户4369户左右(每户按25千瓦测算)。 |
发改局具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注重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镇街的沟通协调,将任务分解到镇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在争取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完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第五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引导和鼓励贫困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增加贫困家庭财产性收益。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荒滩、荒地、坑塘等闲置资源的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
注重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鼓励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对于将财政资金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警惕高杠杆运营的风险,提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倾斜。作为资产运营方的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担负保值增值责任,鼓励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项目取得可分配收益的,要按照约定兑现收益。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收益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
第三章 转移就业
坚持“愿培尽培”“能转尽转”,大力实施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强化转移就业服务,有效拓宽转移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多形式多方式稳定就业脱贫。到2016年年底前,通过转移就业实现1.8万人左右脱贫;到2017年年底前,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转移就业实现4000人左右脱贫。2018—2020年,不断巩固提升转移就业脱贫效果,探索建立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充分就业、稳定脱贫。
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清单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实现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积极开展“短平快”、“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效果。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和“雨露计划”,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积极对接职业技能院校和培训机构招收贫困家庭子女,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以“春潮行动”为核心,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不同领域技术力量,通过“田间课堂”“大篷车下乡”等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实施农民信息技能培训工程,发挥淘宝大学等专业机构作用,建立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
研究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农家乐”“渔家乐”“藤编”“柳编”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大嫂”“大姐”等家政品牌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发挥创业大学作用,设立教学站点,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创业扶贫培训模式,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推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城镇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面向帮扶对象招收员工,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利用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加工点”,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适合农村的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扶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专栏:“扶贫车间”
设立“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内贫困人口用工占比不低于30%,离村头不超过200米,靠近村幼儿园、小学、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实行弹性工作制。为扶贫车间配备防暑、取暖、通风和视频监控等设备,配套建设车棚、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备有急救药箱和常用药品,管理人员具备简易急救常识,改善工作环境,完善防护措施,解决群众安全、体面劳动问题,确保贫困群众进得去、留得下、干得长。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鼓励“扶贫车间”承租人与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对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和5万元富民生产贷。对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实行租金、税费、用地、供电等优惠,同时为扶贫车间完善水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入驻企业安装设备即可投入生产。进一步提升扶贫车间的服务能力,将扶贫车间服务平台和110、 120、 119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围绕“增加数量、提升质量、充实产业、强化服务、灵活就业、稳定发展”这一原则,提升扶贫车间规模档次,打造扶贫车间4.0升级版(1.0版本:“小窝棚”,2.0版本:试点建设的扶贫车间,3.0版本: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车间,4.0版本:配套设施齐全的扶贫车间),发挥好扶贫车间“让农民富起来、农业活起来、农村稳起来”的作用。加快扶贫车间建设进度,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发动社会力量捐建、扶贫协作援建等方式,确保规划期内全区扶贫车间村村全覆盖,带动更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
积极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对建档立卡、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适龄贫困人口,进行托底安置。
组织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创新行政村、劳务中介、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劳务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其劳务合作信息发布、精准对接、劳务输出服务等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转移人口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将符合条件的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镇街积极创建创业型乡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
第四章 危房改造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
根据“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三最”原则(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和精准扶贫要求,强化全区农村存量危房分布情况调查,准确掌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不断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核实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一户一档。根据《菏泽市定陶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户,对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能修尽修、能建则建,确保身份真实、目标明确、改造精准。2016年完成390户、2017年完成3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18年年底,全区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探索完善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不断拓宽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渠道。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探索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通过建设社区保障房、集体公租房、零租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综合考虑村镇工程建设特点,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和抗震技术要求,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有力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
第五章 教育扶贫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3311”工程,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力完成教育扶贫任务。2016—2017年,重点对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一)推进村级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到2017年,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加大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力度。2016—2020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0所左右,其中省重点村20所左右,实现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重点村适龄儿童入园率。每年对重点村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对省市重点村幼儿园的指导,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室内外玩教具及图书等,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需求,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规范办园行为,基本消除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推进扶贫重点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依据《定陶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2014—2018年)》,对扶贫工作重点村中有改薄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扶持,力争到2018年底,31所学校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面改薄”专项资金,优先保障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面改薄”工作。2016—2018年规划投资10189.73万元,其中:校园校舍建设类资金8896.49万元,规划建设校舍45704平方米,运动场86304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1293.24万元。2016年,规划投资2839万元,其中:校园校舍建设类资金2396万元,规划建设校舍12843平方米,运动场21988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443万元。2017年,规划投资3994.46万元,其中:校园校舍建设类资金3486.72万元,规划建设校舍15975平方米,运动场39977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507.74万元。2018年,规划投资3356.27万元,其中:校园校舍建设类资金3013.77万元,规划建设校舍16886平方米,运动场24339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342.5万元。2019—2020年,结合省、市级“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继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一)建立重点村教师补充、交流和帮扶机制。力争到2018年,按照编制空缺情况,为全区所有重点村的学校足额配备教师。全面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机制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机制,每年交流到重点村学校中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20%,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帮助受援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每年至少开展1项联合课题研究。
(二)推进重点村教师培训计划。实施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校长教师培训工程,2016年对重点村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为每所幼儿园培训2名骨干教师;2018年前,完成全部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轮训,其中2016年完成培训任务的50%,2017年完成40%,2018年兜底完成。支持重点村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动员全区优秀教师志愿者组成支教团,对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名师、名校长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实行乡村学校计划单列。
专栏:教育扶贫工程
实施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6—2018年在扶贫工作重点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左右,实现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适龄儿童入园率。 |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有改薄需求的3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予以扶持,力争到2018年底,31所学校全部达到“20项底线”要求。 |
推进教师培训计划。实施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校长教师培训工程,2016年对省直“第一书记”帮扶村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并为每所幼儿园培训2名骨干教师;2018年前,完成全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轮训。 |
完善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2016年,对在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2016年,50%以上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7年,留守儿童关爱室实现基本覆盖,2018年,所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均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9—2020年,根据关爱服务需要,改善设施设备条件。 |
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计划,以智力脱贫为目标,精准扶贫为重点,调整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构建精准扶贫支持网络,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增强职业培训能力。2017年,在定陶二中原规模基础上,向北扩增土地至定砀路,扩大定陶职教中心办学规模。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杂费。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帮助贫困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开展招生。每年5月底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以区职教中心为主体,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
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2016年,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2019—2020年继续巩固提高。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大力支持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品牌骨干专业招收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优质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组织贫困生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
编织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网络。引导城镇中小学与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及区教育局7个“双联双创”村的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2016年确定帮扶学校和具体帮扶形式、内容,全面启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2017年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区推开,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结对学校全部实现优秀课程资源共建共享,被帮扶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章程全部制定完成;2018年,各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2019—2020年,根据帮扶效果评估,调整帮扶结对对象,提升帮扶水平。
(一)教育教学帮扶。实施联合教研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合教研会议,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活动,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科课程实施水平。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网络课堂,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2017年实现结对帮扶学校优秀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二)学校管理帮扶。推进实施管理人员挂职交流活动,结对帮扶学校每年至少互派1人挂职。指导受援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帮助受援学校明确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制定发展规划。2017年帮扶学校发展规划和章程全部制定完成。
(三)办学条件帮扶。根据办学实际,向受援学校捐赠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改善受援学校硬件设施;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专栏:教育扶贫结对帮扶网络
构建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网络。2016年,确定城镇与乡村1对1帮扶学校和具体帮扶形式、内容并组织实施;2017年,帮扶活动在全区推开,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2018年,各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2019—2020年,根据帮扶效果评估,调整帮扶结对对象,提升帮扶水平。 |
(一)构建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资助政策,推进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按学段分年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统计工作。按照定人定向原则,精准施策,跟踪救助,构建到户、到人精准资助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2016秋季学期起,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升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由现在的15%扩大至3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来我区基层就业服务满3年或义务服兵役的优先给予学费或助学贷款补偿或代偿。每年底对各镇街中心学校、中学、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构建重点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对扶贫工作重点村及区教育局7个“双联双创”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并利用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息提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时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发展,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营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校园氛围。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建立家校定期交流沟通制度,依托家长委员会,开展家教宣传、家长走访、讲座咨询等活动,多方位、多渠道向留守儿童父母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指导其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做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纪律等教育活动。指导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览设施、计算机、亲情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2016年,50%以上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7年留守儿童关爱室实现基本覆盖,2018年,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均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9—2020年,根据关爱服务需要,改善设施设备条件。
专栏: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体系
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覆盖。2018年,巩固资助成效,确保对各学段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目标如期完成。 |
第六章 健康医疗扶贫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难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6—2017年,每年分别完成总任务量的50%工作进度,实施分类救治。到2017年年底,所有患病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效、及时救治,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继续加大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推进实施农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精神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积极承接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医疗服务,实现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体系,积极对接省、市级三甲医院,与区内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组团式”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便民惠民门诊建设。
专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7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合理规划设置标准化卫生室,确保村村都有卫生室服务。到2018年,所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全达标。 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2018年,全区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区”。 |
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实现同工同酬。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区镇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支持物流企业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与乡镇卫生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国医堂”和“中医馆”建设。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开展慢性病一体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实施工作,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镇、村工作的政策机制,推进和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组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或对口帮扶医院进行专业轮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专栏: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模式,2017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2017年,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2018年,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 |
加大医疗建设投入,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对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医疗救助,在公立医疗机构内享受免收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惠,心电图、B超、化验等各类检查享受减免20%费用优惠,治疗费、住院床位费享受减免30%费用优惠;在镇街卫生院,最大限度减免报销外的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推行“平价病床”制度,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对无力负担就医费用的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患者,由医疗机构给予部分费用的减收、免收、缓收等优惠。
专栏: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
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助,从2016年起,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料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
专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综合考虑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
专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救助
在公立医疗机构内,享受免收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惠,心电图、B超、化验等各类检查享受减免20%费用优惠,治疗费、住院床位费享受减免30%费用优惠;在镇街卫生院,最大限度减免报销外的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
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精准识别患病贫困人口病情、病种,制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分类救治方案,做到一户一案、一人一法,逐一建档立卡。统筹区、镇、村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测算好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和工作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明确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及其他病的救治标准,以医疗需求为导向,对需要治疗的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开展订单式帮扶。
专栏:实施分类救治工程
对患病贫困人口开展“八个一”工程。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2016—2018年,在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承接开展“微笑列车”和“健康山东光明行”活动,分期分批对贫困人口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和手术治疗。认真做好贫困人口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血友病治疗等惠民便民项目。 |
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有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严格实行“先治疗、后结算”机制。2016年,在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便民惠民服务,免收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1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推进优生优育,抓好贫困人口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从源头上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全面实施免费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加大对“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积极承接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0—6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有一做一”。
不断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加快实现精准防控目标,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全面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氟(砷)中毒危害。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大包虫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控制或消除部分传染病危害。加强艾滋病检测、复查防治工作,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开展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鼓励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健康扶贫事业。探索建立“健康助力奔小康”公益品牌,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打造社会各方参与健康扶贫的统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有关公益活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信息,不断提高健康扶贫公信力、美誉度。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健身技能,帮助其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进万家、幸福伴我行”等活动,加强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等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卫生服务模式由“重疾病治疗”向“重疾病预防”转变,大幅提高居民健康生活意识。
专栏:慈善力量助医行动
建设医疗救助对象信息需求和慈善资源对接的信息平台,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高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求助信息转介给慈善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
第七章 社保兜底扶贫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实现应兜尽兜、兜住兜牢。
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状况量化评估办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600元,月补差提高到180元。探索建立脱贫低保家庭渐退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2016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2017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000元,运转经费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700元,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全面做好敬老院安全提升改造工作。
科学制定救助办法,完善救助标准,有效提升托底救助能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以冉堌、黄店为试点,逐步扩大“救急难”综合试点范围,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将临时救助审批相关下移,赋予镇街一定的救助审批权,临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街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家庭,简化程序,必要时镇街可先进行救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吸引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加强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缴费,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挖参保潜力,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将敬老院建设管理纳入“十三五”养老服务业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做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向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在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为其他贫困人口提供养老服务。根据群众意愿,提高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率,改善居家供养。以滨河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开展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逐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建合营等模式,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节 健全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关爱互助帮扶机制,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功能。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规范化残疾人托养机构。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深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吸纳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完善落实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康教结合等政策,推动加大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特殊困难、特殊需求。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组织动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挖掘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贫资源加快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继续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坚持因村派人、因需派人,优先选派有经验的优秀干部或年轻的优秀后备干部。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确保28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帮包,每个村都有不少于5人的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一包两年,脱贫任务不完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
按照“细化到户、精准到人”的总体要求,摸清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按照脱贫的时间节点要求,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林下经济、花卉苗木、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产业。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科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第一书记由当地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扶贫任务完不成,派出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作为工作硬纪律、考核硬杠杠,对达不到要求的重新选派。把第一书记考核与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对第一书记工作支持不到位的减少优秀比例。加大抽查力度,至少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镇街党委加强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对参加集中点名次数、到村工作天数、所办实事件数详细记录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注重挖掘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第二节 区域对口协作帮扶
紧抓扶贫协作历史机遇,动员各领域、各镇街结合扶贫开发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排查在产业扶贫、劳务协作、人才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对接需求。加强与协作方——青岛市黄岛区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进扶贫大棚、扶贫车间、危房改造工程援建以及物资捐赠等合作。积极探索劳务输出、就业培训、人才培养、干部交流、产业转移、项目合作、资金支持、物资帮扶等扶贫协作结合点,推进扶贫协作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层次发展,实现协作双方互惠双赢。
充分发挥富裕村的示范辐射作用,利用富裕村在技术、运输、加工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扶贫工作重点村在土地、劳动力和生态环境等潜力,鼓励富裕村与扶贫工作重点村合作联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走共同发展的双赢之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到富裕村参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城郊社区“无地村”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合作开发健康养老产业和乡村旅游业。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整合区管企业产业、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推进“百企包百村帮千户”活动,组织广大企业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多企帮一村”的结对帮扶方式,积极参与全区脱贫攻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等公益组织开展扶贫。鼓励企业以援建村社路桥、饮水工程、卫生设施、文化场所,配合推进危房改造、光伏扶贫等方式,帮助帮包村改善面貌。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工商联执委、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企业与帮包村签订村企结对帮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立帮扶关系,履行帮扶责任。
一、人民武装系统
着眼部队所能,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人武系统每年投入5万元,通过捐赠物资器材、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共建文明活动等方式,支持帮扶村建设;每年支助2名贫困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地方农技人员为帮扶村人员传授农业生产技术。
二、动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
动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战。组织实施“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优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和实施“三支一扶”工程,每年从大学生中招募一批具有扶贫意愿和能力特长的人才,到各镇街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活动。
三、广泛动员社会捐助
充分发挥定陶区慈善总会作用,动员全区行政和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社会扶贫捐款、捐物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爱心企业直接到敬老院和养老服务中心及帮扶村进行面对面捐助。“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社会捐助资金发挥最大扶贫效益。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动员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结对帮扶重点村、贫困户。
专栏:其他社会力量帮扶活动
人武系统“双千精准扶贫”活动。扎实推进省军区组织开展的以“千人培训,千户脱贫”为主要内容的“双千精准扶贫”活动,每年选派20名年龄在18—4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争取脱贫攻坚期内,有近百贫困户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脱贫。 |
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援助村村通”“人民调解进万家”等活动,针对贫困人口学法用法和化解纠纷需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贫困人口法制脱贫。 |
青年志愿乡村扶贫行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牵手关爱”行动,按照“结对+接力”的模式,动员志愿者、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青年文明号单位、青年社会组织等参与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利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设置50个青春扶贫专项志愿者岗位。 |
大学生“三下乡·千村行动” 。每年暑期招募200名大学生组建并保持5支大学生志愿工作队,到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开展政策宣讲、支教支医、科技推广、助残助困和扶贫专题调研等活动。 |
着力解决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着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整体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支持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一、着力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
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融资项目、省第一书记扶贫工程项目和国家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等,2016年至2018年,全区计划完成扶贫工作重点村项目投资1.02亿元,新改建道路210公里、改造窄危桥涵31座。其中,2016年,完成投资2610万元,新改建扶贫工作重点村街道58公里、改造窄危桥14座;2017年,完成投资4320万元,完成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96公里,改造危桥16座;2018年,完成投资2250万元,完成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56公里、改造危桥1座。在推进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年度建设规模。
二、加快扶贫电网改造升级
对于尚未完成农网改造升级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对供电半径较大的台区,采用增加供电台区和高压进村的办法解决超供电半径的问题;改造影响安全的低压线路、表箱、砖台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等老旧设备;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选用节能、环保型配电变压器,提高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用电水平及供电质量,2017年,投资668.6万元,对剩余重点村台区进行改造,新建10千伏线路7.7公里,新增10千伏配变22台,容量4.4兆伏安,新建低压线路29.3公里;积极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实施,2016年扶贫工作重点村机井投资8472.27万元,新建10千伏线路105.048公里,新增配变265台,容量32.4兆伏安,新建低压线路235.236公里;2017年扶贫工作重点村机井通电工程投资3582万元,新建10千伏线路48.12公里,新增配变124台,容量13.2兆伏安,低压线路35.47公里,项目完成后将全面消除重点村低电压问题,重点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按照《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广泛筹集资金,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刘楼水库建设,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通过明晰工程产权,保障合理水费收入,落实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新建工程。加快推进楼水库和刘楼净水厂建设,完善提升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现“同质、同网、同价、同源”供水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建加压泵站12处,需铺设各级供水管网131.9km。计划在三个乡镇的均压均流站以下,建设集中联村供水工程3处,设计供水能力5500m3/d.根据计算,该工程需耗用各级塑材1492.48km,解决3个镇、街道办事处、29个村庄、社区、6633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改造工程。“十三五”期间,对13处千吨万人以上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33992万元,改造管网长度3352.9千米,受益人口264374人。到2020年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城镇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以上。
四、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5万亩,计划新建提水泵站75座,配套机泵300台套,新打机井1200眼,维修旧井180眼,配套潜水泵1380台套,埋设低压管道1136.95千米,安装变压器132台套,埋设高低压线路389.65千米,清淤沟渠85.6千米,新建桥涵587座。工程总投资19660万元。
五、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实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现全区村村光纤宽带接入到户,宽带接入速率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且资费保持不变;3G/4G网络实现全覆盖,提升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宽带发展和3G/4G网络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实施教育信息化普及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免费向中小学校提供信息化服务;到2018年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校基本实现学校、家庭、孩子三方无障碍互动沟通、身份识别,“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高互联网普及率,推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形成。2020年,互联网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打造“智慧社区”。
实施信息服务示范工程,深入开展扶贫示范镇创建活动,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扶贫示范镇每个省定扶贫重点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定期进行信息技能培训,增强农民信息获取能力,推广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扶贫示范镇30%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要建有信息服务站。
一、推进能源工程建设
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合理确定区内能源开发布局和规模,有序推进电源建设。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支持发展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应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发电指标。
二、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加强贫困落后村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按照“县道县管,村道村养”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和奖惩,逐路落实管养责任,实现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养护,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三、提升农村水利保障能力
(一)投资9550万元,重点打造菏曹运河、仿山河、古柳河、柳林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引水、排涝体系,增强全区水利设施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二)大力搞好水源储备战略,结合雨洪资源利用,投资36000万元,规划新建田集、仿山等水库工程建设,新增供水能力3000万立米。
(三)投资4949.2万元,对均张庄、邵堂2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配套及节水改造,配套和完善灌溉面积26万亩。
(四)连通区内主要水系,实现全区河河相通、河与农村坑塘相连,提高水资源利用利用率。
(五)对全区农村坑塘进行生态治理,逐步完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六)投资12000万元,治理区内易涝河道5条,开挖土方963万立米,新建桥涵闸26座,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2.3万亩,有效解决全区213平方公里涝洼地地区的防洪除涝问题。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相融合
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小城镇加快发展,积极打造汽车小镇、西瓜小镇、玫瑰小镇、电商小镇、山药小镇和宜居小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镇发展体系。结合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行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电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各级各部门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区、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把扶贫开发作为统揽全局的首要任务,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区镇抓落实、部门行业抓联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完善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区、镇、村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扶贫、层层推进、环环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配强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力量。建立以“第一书记”“双联双创”为主体的驻村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区直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实现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建立定期研究、督导、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区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镇街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村要选聘一名专职扶贫联络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完善扶贫信息公开机制,镇村设立固定扶贫信息公开栏。
一、区级负责
(一)区委、区政府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县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扶贫工作重点村专题调研脱贫攻坚12次以上。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签署的脱贫责任书,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每年向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四)坚持“抓党建,促脱贫”,督促指导镇街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充实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建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构和队伍。
二、部门联动
(一)区直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区直所有部门单位都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扶贫工作,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办公室。不能设立专门的扶贫工作办公室的单位部门,要明确1个业务科室牵头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扶贫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成员同时为扶贫工作办公室人员。
(三)区直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选派好以第一书记为主体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工作队后勤保障工作。
三、镇街主体
(一)镇街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对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镇街要为辖区内每个有扶贫任务的村至少配备1名扶贫包村干部。
(三)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少于60户,扶贫包村干部每月对所包村范围内所有贫困户走访不少于1次。
四、村为重点
(一)村“两委”是本村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村“两委”要从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挑选1名熟悉村情、工作能力强的非村干部担任扶贫联络员,给予一定报酬,保持通信联络条件。
五、工作到户
(一)区直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制度,配合镇村对帮扶村、贫困户量身定制帮扶方案,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充分发挥帮扶作用,帮助帮扶村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帮扶措施;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参与扶贫项目的立项、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到人
帮包干部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要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一、统筹财政政策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调整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切块到区的省级以上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由区统筹安排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扩大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二、统筹金融政策
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项目等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完善金融信贷管理,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小额信贷委托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康复扶贫贷款等业务开展。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各类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落实扶贫特惠保险政策,统筹开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3大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形成保障合力。
三、统筹土地政策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支持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扶贫开发项目用地,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加大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开发和易地搬迁村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用于扶贫。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
第三节 创新工作机制
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应用,运用精准扶贫大数分析,及时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做到有进有出、进出平衡、动态管理。建立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扶贫工作重点村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共享机制,加强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交流使用。建立预防返贫机制,树立长期扶贫观念,构建脱贫致富、预防贫困、防止返贫的返贫困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贫困监测系统,健全定期走访、联系贫困户工作机制,坚持“造血式”扶贫,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鼓励困难群众发展“五小经济”,不断拓宽致富增收渠道,实现可持续增收。
第四节 强化督查考核
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围绕工作任务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产业项目推进、脱贫规划实施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督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健全镇街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行业部门、镇街、村社和驻村干部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制定全区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奖惩问责力度,严厉惩治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加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惩处力度,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专项工作。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引发的事件和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节 营造良好氛围
以“精神脱贫”为目的,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工作主线,以乡村文明行动为载体,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节俭、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意识,争做有责任、有追求的新型农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报道脱贫攻坚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全面宣传全区脱贫攻坚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争取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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