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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陶区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2017-12-31    点击:259次

菏泽市定陶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定陶建制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定政201763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

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土资源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更好地调控土地市场,引导建制镇土地利用方向及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定陶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按照土地区位等条件的不同,张湾、冉堌、黄店陈集四个镇土地划分三个级别,仿山、马集、南王店、半堤、孟海、杜堂六个镇土地划分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内按用地类别分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名称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仿山镇

580

510

220

408

360

340

180

272

张湾镇

530

420

202

348

390

300

182

252

290

245

166

210

马集镇

455

300

192

252

305

245

165

210

南王店镇

450

295

195

248

300

235

165

208

580

450

215

360

440

330

185

264

320

270

167

216

黄店镇

500

390

200

315

365

285

180

230

288

245

165

210

孟海镇

450

305

193

254

300

245

165

210

半堤镇

440

300

192

249

300

235

165

208

陈集镇

675

505

220

404

505

375

188

300

350

280

168

224

杜堂镇

500

400

200

320

330

280

170

22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必须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征收以及国有土地资产评估必须以基准地价为依据。

四、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确认的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菏泽市定陶人民政府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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